影片聚焦布鲁斯·斯普林斯汀打造1982年的著名专辑《Nebraska》时期,作为年轻音乐人的他努力应对成功的压力,和令人困扰的过往。
小吃摊老板阉鸡(陈松勇 饰)娶了银花(陈淑芳 饰)为妻,阉鸡是好色之徒,本以为结婚后性福就有了保障,哪知道银花个性十分保守冷淡,甚至开始吃斋念佛,令阉鸡的一腔欲念无处发泄。某日,阉鸡家隔壁搬来了一个名叫月里(陈素珍 饰)的年轻寡妇,两人惺惺相惜最终走到了一起。 然而很快,阉鸡的婚外情便曝了光,月里被迫搬离此地,而阉鸡亦因为四处沾花惹草染上了性病,不得不乖乖的待在家里,过了一段无欲无念的日子。病好之后,本性难移的阉鸡看上了来家中帮忙家事的哑女,几次三番之后,哑女竟然怀孕了。直到这时,银花才发现是自己的冷淡造成了丈夫的痛苦,她追悔莫及。
卡罗琳是一名年轻的工厂工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哥本哈根努力摆脱贫困时,发现自己被遗弃并怀孕了。 在挣扎中,她遇到了达格玛,一位魅力十足的女性,在一家糖果店里经营着一家隐藏的收养机构,帮助贫困母亲为她们不想要的孩子找到寄养家庭。 为了摆脱贫困,卡洛琳扮演了奶妈的角色。 两个女人之间形成了牢固的联系,但当卡罗琳无意中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地接受了噩梦般的命运时,她的世界崩溃了。 《拿针的女孩》是一个关于可怕真相的童话。
东北某市,晨报主任左守权得知与前妻生活多年的女儿,在校组建“问题乐队”,不务正业,恐将被学校处分。老左欲将女儿留在家乡从事铁饭碗工作,左明明却欲南下逐梦。老左苦口婆心劝说不成只好四处托人求助。女儿英语老师吕有容,因儿子转学之事有求于老左,两人化干戈为玉帛,惺惺相惜。由此引发左明明误会其二人有苟且之事,羞怒至极,父女决裂。左明明终日与乐队混迹夜场,几乎放弃学业。老同学牛校长涉嫌违纪,牵连老左被停职。吕老师因和老左的一条醉酒视频丢了工作。关乎女儿学位的英语四级考试,也只剩下最后机会。 为了女儿的未来,老左找来女儿乐队吉他手小马协助,准备孤注一掷……
一串数列,引出埋葬百年的秘密;一本日记,招致各路人马的追寻;一滴血液,显现所有隐藏的暗语。黄金?宝藏?从来不是奔赴的终点;黑暗!死亡!也不能成为阻挡的磐石。从始至终坚定不移所相信的,只有那最初的承诺,和认定的信仰。 男主人公从牺牲战友那里得到黄金宝藏的线索,同时承诺保护他妹妹的安全,于是回到大学校园开始了一段不平静的校园生活。在这过程中,他与同时追寻宝藏的多方黑暗势力展开殊死搏斗。利益驱使下,人性的善恶一目了然,故事线索环环紧扣,引人入胜。
《不朽的樱花》讲述的是县警宣传课的主人公独自调查好友离奇死亡事件的谜团,揭开事件真相和逐渐浮出水面的“公安警察”的故事。住在爱知县平井市的女大学生,在多次被跟踪狂骚扰后,被神社的长子杀害。根据当地报纸的独家报道,警察拖延受理女大学生的报案,在此期间去旅行慰劳。县警宣传广听课的职员森口泉怀疑报社记者津村千佳毁约报道,但想证明自己清白的千佳却在一周后被发现横尸。自责和后悔的念头驱使着泉,发誓要亲手抓住杀死千佳的凶手。
社区片警何静然在工作中偶然了解到自己负责的辖区内形成了一个“垃圾村”,在这个刚形成的流动人口聚集区里,她救助了两名失学儿童,解决了他们上学的问题。两个失去父母的孩子还成了何静然的家庭成员,这期间女儿晶晶曾对两名新家庭成员产生排斥,后来还惊异的发现这两名被妈妈救助的孩子居然是伤害自己爸爸的凶手的孩子。 在这个过程中,何静然碰到了“问题少年”张启晨。张启晨 经常逃课上网,甚至在约见网友中险些丧命,最后被何静然等人解救。在何静然的救助下,张启晨由一个“问题少年”转变成一个优秀学生。另外一个“问题少女”杨晓雨,因家庭暴力而叛逆,险些误入歧途。何静然以伟大的母爱关怀着她,使她迷途知返。被救助的孩子们原以为何静然有一个富裕完美的家庭,可当他们来到何静然家的时候才知道,她的丈夫竟然是植物人,躺在床上已经十几年了,而她,十几年如一日地守候在丈夫的身边。孩子们深受感动,纷纷叫何静然“妈妈”。
On probation and living in his father's house after a year of incarceration, 24-year-old Keith navigates his deeply stratified Baltimore neighborhood in search of work and something to give his life new meaning. Though the outside world provides its own share of threats, Keith's greatest enemies are the demons he harbors within.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最后一部导演作品《二号陪审员》,讲述一个谋杀案件陪审团的成员怀疑他自己跟受害者的死有一定关系,陷入了道德困境:是利用陪审员的身份来迷惑他人、保护自己,还是对他正在参与的法律系统自首?